高低溫沖擊試驗箱根據(jù)試驗需求及測試標準分為三箱式和兩箱式,區(qū)別在于試驗方式和內(nèi)部結構不同。三箱式分為蓄冷室,蓄熱室和試驗室,產(chǎn)品在測試時是放置在試驗室。兩箱式分為高溫室和低溫室,是通過電機帶動提籃運動來實現(xiàn)高低溫的切換,產(chǎn)品放在提籃里,是隨提籃一起移動的。
為了確保高低溫沖擊試驗箱的正確使用、避免儀器和產(chǎn)品因使用不當而造成的損壞,提高產(chǎn)品測試數(shù)據(jù)的有效性、真實性、準確性。使用人員要負責日常儀器的點檢;使用人員嚴格按此規(guī)范正確操作。負責儀器的校驗計劃安排和實施校驗。
注意事項:
1.高低溫沖擊試驗箱在操作當中,除非有絕對必要,請不要打開箱門。
2.避免于三分鐘內(nèi)關閉再開啟冷凍機組。
3.測試樣品用之電源,請勿接于本機電源。
4.照明燈除必要時打開外,其余時間應關閉。
5.試驗時,在低溫箱溫度超過 55℃以上的情況下,不可開啟冷機。
6.電路斷路器、超溫保護器,請定期檢查。
7.在做低溫前,應將工作室擦干,60℃時烘干1小時。
8.禁止試驗爆炸性,可燃性及高腐蝕性物質(zhì)。
9.提籃導軌和齒條要定期加潤滑油。
10.在垂直于主導風向的任何截面上,試驗負載截面面積之和應不大于該處工作截面的三分之一。
11.被測樣品要盡可能的固定在樣品架正中,不可隨意放之一側,導致提籃傾斜。